《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评估修订版发布,划定12个重点地段,起步区大桥组团在列!

2022-10-27 作者:创始人 来源:创始人 浏览: 1 次

为控制建筑外观设计底线,加强城市整体风貌管理,引导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全力推进城市能级和品质“双提升”。

10月20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运行落实情况,及国家、省市新政策新文件精神,评估修订后形成《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予以印发,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导则》将济南城区划分为老城传统风貌区、风貌协调区、沿黄生态湿地景观风貌区、南部山泉森林风貌区、现代都市风貌区、现代产业风貌 区、起步区田园新城风貌区、莱芜区-钢城区等八个风貌分区。统筹协调各风貌分区,按各风貌区特色进行建设,打造景观风貌的整体性和独特性。

严格控制风貌区内部群体建筑的高度、风格、色彩、材质等,防止建筑群组内部缺乏相互联系,整体视觉效果不协调。根据不同风貌区的建筑功能性质、自然地形条件、历史文化条件等的差异,强化不同风貌区的建筑风格,完善城市肌理。

《导则》划分12个重点地段,分别是大学园、国际医学中心、西客站核心区、老城区、北湖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奥体中心、汉峪金谷B区、华山北片区、东客站核心区、济钢片区、济南城市副中心(起步区大桥组团);

重点地段建筑规划设计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城市景观等重点地段建筑风貌管理,12个重点地段严格管控新建建筑。重视建筑风格、形式、色彩、材质等的塑造。对位于重点地段的建筑设计,应强化方案阶段的专家论证工作。

《导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及周边的项目,严格按照《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执行。应组织对报审方案进行以下内容审查:项目对城区格局和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高度分析、建筑体量分析、建筑色彩和材质分析、风貌控制措施、 对周边山体、水体、重要空间节点、重要城市道路的影响等。

《导则》泉城特色风貌带四至范围为二环内;泉城特色风貌带及周边的项目、重点景观视廊内项目以及各山体、水体、城市主、次干路的项目,应结合《泉城特色风貌带规划》的研究,综合考虑。报审方案须进行景观风貌分析,附带建筑高度、形象轮廓、材质色彩的专项说明和优化措施,确保城市风貌的协调和景观视廊的通透。

《导则》公园周边建筑,在主要公园周边地区,重点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面宽、建筑色彩。建筑宜高低结合, 高层建筑宜为点式,建筑连续面宽不宜过长,保持视野开阔、视线通透。公园周边30米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宜大于24米。公园周边100米范围内,控制新建建筑体量:H≤24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70米;H>24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60米;高层建筑宜以点式为主。

《导则》重点地段建筑——滨水建筑滨水区域的规划建设要与环境相协调,格调统一、尺度适宜。近水低,远水高;近水疏,远水密;可建设适量造型挺 拔、简洁的高层建筑,避免形成连续的封闭界面。主要河流两侧建筑:H≤24米时,最大连续面 宽投影不宜大于70米;H>24米时,最大连续面 宽投影不宜大于60米;高层建筑宜以点式为主。沿河建筑的立面设计应简洁素雅,老城区建 筑融入传统元素,新城区以现代、简洁的建筑形 象为主。山墙面虚实结合,控制山墙面高宽比, 避免形体过于细长呆板。

《导则》超高层地标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建设的,由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导则》超大体量公共建筑重点管理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严禁抄袭、模仿、山寨等行为,鼓励创新创优。重大公共建筑项目的建设应提高公众参与度,尊重社会各界的声音,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互动。

修订后以《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外发执行,作为日常规划管理的依据,并采取1-2年评估+修订的方式,结合运行落实情况,动态优化修改成果内容。《导则》的修编将进一步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塑优城市空间形态,助力济南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