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新版建筑设计规则 中小学教室冬至日照不应少于2小时

2019-01-14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浏览: 256 次

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由该委起草的《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发布,并于1月1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规则》更加注重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和建筑形体的丰富,更加重视对地下空间的利用和光环境对建筑的影响。

  旧版的《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于2014年8月正式施行至今。新版《规则》对原规则中的60处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新增了16个条款,这些修订和增加的内容在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管理的同时,有效释放建筑创作空间,提升了建筑设计质量。

  比如,新版《规则》更加精准地定义公共空间应面向所有市民或公众开放的情形,扩大了属于核增建筑面积的公共空间的适用情形,以改善宜居宜业的空间环境。根据《规则》,规划要求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应集中设置;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为方便居民活动可分设,但每个公共空间占地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另外,民用建筑及新型产业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架空(整层或局部)、其他楼层整层架空,作为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梁底净高不小于3.6米。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连通各栋(座)间的共用连廊,净宽不小于1.5米,梁底净高不小于3.0米。

  此外,新版《规则》细化了层高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对照上版《规则》中对建筑层高控制标准的缺失,此次《规则》细化了酒店层高管理;修订了商业层高限值;增加了地下商业、仓库及物流空间层高限定,并对厂房、仓库首层架空停车层高进行限定。

  新版《规则》还细化了建筑日照分析标准。根据《规则》,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为大寒日3小时或冬至日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另外,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的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标准;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小时的标准,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