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建筑设计新规,以后慎用玻璃幕墙
一部将对深圳未来的建筑产生直接影响的《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1月11日正式实施。这部新版的《规则》与老版的相比,对老版规则中60处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新增了16个条款。例如,新版《规则》便关注了光环境,细化了玻璃幕墙的设置要求。
新版《规则》中规定,以下部位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等二层以上部位。
(2)建筑物与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毗邻一侧的二层以上部位。
(3)在 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
以下位置应慎用玻璃幕墙:
(1)毗邻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保密单位等建筑物。
(2)城市中划定的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
(3)位于红树林保护区及其他鸟类保护区周边的高层或超高层建筑。
深圳市规土委介绍,新版《规则》在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管理的同时,还将有效释放建筑创作空间,提升建筑设计质量。对照老版《规则》中对建筑层高控制标准的缺失,本次《规则》中细化了酒店层高管理;修订了商业层高限值;增加了地下商业、仓库及物流空间层高限定,并对厂房、仓库首层架空停车层高进行限定。
为有效管控建筑形体,结合实际管理建议,实施分级管控。包括对建筑屋面构架、幕墙等按照主体高度实施分级控制,并细化屋面高度计算公式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