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19年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组织单位,全国排名第三,同时被评为省级进步单位。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连续三年改善,西安市、渭南市退出全国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咸阳市位列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第3位。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50个国考水质断面中Ⅰ~Ⅲ类比例优于国考指标7.6个百分点;消灭劣Ⅴ类断面,优于国考指标2个百分点。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三秦大地实现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愿景。
全面整改高悬巡视利剑
按照陕西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初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十三届省委第五轮巡视10个巡视组,分别进驻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对上述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
2019年9月2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专题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大会。会议强调,以巡视整改塑造生态环境系统的新面貌,展现生态环境系统的新气象,实现生态环境系统的新作为。
这次专项巡视集中整改从2019年8月底开始,到11月12日基本结束。针对巡视反馈的6个方面19个问题,生态环境厅党组细化分解为41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共制定了91条整改措施。
工作中,他们将巡视整改与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相结合,与解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相结合,与推进青山保卫战年度任务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相结合,确保了巡视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陕西省专门成立省委书记、省长担任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5个地市开展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将秦岭6个市“回头看”纳入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公开曝光环境违法问题企业294家,约谈市县政府7个,约谈环境违法问题企业479家。2019年中央和省上累计下达环保资金34.97亿元,比2018年增加46.62%,有力支持了全省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推进治理能力提升完善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陕西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举措之一。
2019年,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频频出台,一批改革举措陆续推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如陕西省修订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促进秦岭生态环境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根基;为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工作,陕西全省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2019年11月,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82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上缴国库。这是陕西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全省更多地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2019年,陕西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69592家(次),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5539起,处罚金额3.39亿元;办理《环保法》配套措施案件1620起,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2起;行政拘留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人162人,公开曝光环境违法问题294个,约谈市县政府7个,约谈企事业单位479家;环境违法问题立案数和处罚金额均比2018年明显增加。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率比2018年均有所下降,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