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三审:明确国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城市区域咋发展,城乡规划是方向。今后,搞建设活动,或将不再编制城乡规划。8月22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明确,国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今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针对正在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有些常委会委员建议用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取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的则建议暂不对国土空间规划作规定。为了使党中央确定的全面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制度改革方向,与目前仍实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制度,在法律上有一个衔接,并为今后专门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法律打基础,草案明确: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
此外,草案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