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下月将施行

2018-11-19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浏览: 164 次

    今后,苏州将把更多地域特色融入城市设计方案,指导未来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城市设计将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记者从市规划部门获悉,作为首批国家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配套文件,市政府日前印发《苏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并于下月15日开始施行。

 

    城市设计是介于城市规划与建筑景观设计之间的,关注城镇布局、城市风貌、城乡功能、公共空间的一项专门设计,是传承历史文化,加强地域特色的重要手段。苏州作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最大特色在于特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山水空间特色。《苏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是苏州作为首批国家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配套文件,对苏州市域范围内开展城市设计的条件、要求、审批以及与法定规划和规划管理的关系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城市设计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和地段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包括城市、镇总体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包括重点地区、一般指引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范围由总体城市设计确定,主要包括古城古镇及其他历史文化地区、新城区中心地区、重要街区、滨水地区、山前地区、城市门户地区、重要交通枢纽地区;其他能够体现和塑造苏州文化、风貌特色的地区。《苏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还规定,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此外,城市设计编制过程中,将通过规划公示、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城市设计成果报请审批前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城市设计成果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