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明确今后五年建筑业发展的八个方向!

2018-07-28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浏览: 90 次

 此前,住建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在行业内引起了重大反响,这一发文可以说是明确了今后五年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未来发展方向,大家对于文件应该不陌生,但今天小编为大家系统地总结一下,读懂了此文便读懂了建筑业的未来!

  八大方向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承(发)包改革

  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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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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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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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工程咨询

  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

  推进BIM技术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 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绿色建筑

  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全装修

  制定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的鼓励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

  四、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建筑用工改革

  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

  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

  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打击拖欠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

  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资质改革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个人执业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

  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打破市场壁垒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

  工程造价改革

  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 

  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

  建设诚信体系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

  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施工安全

  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为企业减负

  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更对精彩内容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鼓励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

  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联合体

  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p#副标题#e#

六大主要目标

  市场规模目标

  以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为基础,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全国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全国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6%,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

  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

  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弘扬工匠精神,更对精彩内容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培育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 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300 万。

  加强业态创新,推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务方式和企业不断产生。

  技术进步目标

  巩固保持超高层房屋建筑、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体量坝体、超长距离海上大桥、核电站等领域的国际技术领先地位。加大信息化推广力度,应用BIM技术的新开工项目数量增加。

  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在“十二五”期末基础上提高1 个百分点。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能效水平比2015 年提升20%。

  到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

  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

  建筑市场监管目标

  加快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工程担保、保险制度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规则和格局基本形成。

  全国建筑工人培训、技能鉴定、职业身份识别、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完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基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质量安全监管目标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筑抗灾能力稳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九大主要任务

  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改革承(发)包监管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强化技术标准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撑。

  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健全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

  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

  资质和执业

  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根据《规划》内容,透露出如下三点重要信息:

  1.资质标准还将有重大调整,资质类别要减少;

  2.对“挂证”的查处力度将更大,处罚力度会更大;

  3.不管是企业资质申报,还是个人执业,信用将成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招标代理资质已取消

  2017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正式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劳务资质拟取消

  2017年11月7日正式发布关于《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已取消

  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正式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认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