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为巩固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日前,山西省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升勘察设计水平。
规定提出,要严格执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领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提交《建设单位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勘察单位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对勘察设计质量和勘察设计活动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最终完整的勘察设计成果。
同时,规定对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也作出了细化。其中,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要依法发包勘察设计任务,严格依法履行勘察设计合同,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对照《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控实施导则(试行)》,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压实从业人员主体责任,加强培训教育,强化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校审制度,保障勘察设计质量,对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根据规定,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充分认识当前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每年应对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开展至少一次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控,保障勘察设计质量。每年应至少对辖区内项目开展2次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原则上检查比例不得低于本年度新开工项目的15%(太原市检查比例5%~10%),检查范围要涵盖省内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同时对在建项目勘察设计文件上传“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重要工程专家论证等承诺履行情况、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