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与政策法规 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这一重大战略举措不仅是对现阶段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准确研判和深刻把握,更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关键举措。2023年,全国已实施城市更新项目超6.6万个,累计完成投资2.6万亿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带来的综合性成效逐步显现。
城市更新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的行动,不仅是物质空间的重塑,更是社会结构、经济模式与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要通过政府协调各类存量资源,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企业以及社会专业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实现资金来源可持续、空间利用可持续、运营管理可持续、社会治理可持续等多元目标,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以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为动力,激发城市更新活力。城市更新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一是精准把握更新需求,结合多元主体的多样化诉求和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更新改造,增加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需求和关切。二是坚持系统思维,把握规划、建设、治理等多个环节,统筹投资、建设、使用、运营、管理全过程,从单一的物质空间改造转向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多维度综合更新。三是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项目评估体系,精选一批在项目实施模式创新、新技术新理念应用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项目,通过项目带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以“先体检、后更新”为原则,提升城市更新魅力。把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健全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工作机制。一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从住房到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划细城市体检单元,找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把体检发现的问题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推动城市功能完善、环境优化、品质提升。二是坚守底线思维,强化城市风险防范与化解,查找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安全性、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大力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三是辨析“主要矛盾”,针对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分类施策,处理好历史城区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老旧厂区腾退和引进的衔接、老旧街区社会生态平衡的变化与重建等,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以建立政策协同机制为保障,形成城市更新合力。完善项目审批、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建立政策协同机制,确保各项政策相互衔接、形成合力。在项目审批方面,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优化审批制度流程,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管理维护机制和分级分类审批机制。在土地方面,优化土地供应政策,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的用地需求,重点突破产权变更难、用途调整难、功能混合难、审批流程长等问题堵点。在财税方面,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在金融方面,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通过多元化融资、设立城市更新基金等方式,打通实施城市更新的“源头活水”。
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是城市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要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尊重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法治建设,通过政府与市场、公众的共同努力,高质量实施好城市更新行动,让我们的城市更美好,百姓生活更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