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深化招投标改革意见》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9-06编辑:未知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1、各地不得要求招标人在“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短名单”、“预选承包商库”等带有歧视排斥性质的范围内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3、最低价中标项目实行高额履约担保。
4、推进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推进实施设计总包招标,招标人宜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5、放宽招标资格预审的使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达到大型及以上或者技术复杂的,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
达到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
6、优化调整施工评标方法。
特大型工程且技术复杂的工程,综合评估法中原评审因素施工组织设计分值可最高增加8分;
对于大型及以上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综合评估法中原评审因素施工组织设计分值可最高增加6分。
7、调整“评定分离”有关政策。
扩大“评定分离”的适用范围,建筑设计方案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项目、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含社会代建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进行排序,可按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排列。
8、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招标,混凝土装配式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60%的、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55%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80%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