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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建筑报道

“生态修复”护佑青山绿水——遵义市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路径

发布时间:2019-05-29编辑:未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为了守护碧水蓝天,遵义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审判专门化为载体、以集中管辖为依托,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通过案件审判实现生态环境修复,成为遵义市审判机关呵护“醉美遵义”的有力抓手。三年来,该市两级法院将“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融入到具体案件审理中,累计审结各类一、二审环资案件1715件,其中,公益诉讼55件建;立司法修复基地3个,实现补植复绿1402.86亩,增流放殖53.5148万尾;收取生态修复金144万元用于第三方修复。

“生态修复”注入环境司法理念

“在每一件环资案件审理过程中,都必须全力贯彻落实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把好案件质量关,努力实现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力说。  

实现这一目标的抓手,就是“生态修复”。  

赤水河,遵义的美酒河。去年9月7日,赤水河茅台段的河畔突然走来了一群人。其中的两人在众人见证下,将几桶鱼苗倒入河中。原来,这是被告人李某、刘某为修复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自愿出资购买10000尾中华倒刺鲃鱼苗,在法官及检察官见证下,向赤水河内投放。  事情起源于两个月前,两被告人驾驶冲锋艇,使用电鱼机、电击杆、网兜等禁用工具在赤水河流域仁怀市茅台镇三岔河河段内非法捕捞河鱼,并将捕捞的6斤(共计65尾)河鱼出售给鱼馆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后在仁怀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前,两被告人主动提出要向赤水河内投放鱼苗,积极修复赤水河渔业生态环境。鉴于两人有悔罪表现,并实施了生态修复行为,最终一审法院依法对两人酌情从轻进行了拘役处罚。  

近年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托刑附民制度,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加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拓宽生态环境修复模式,根据不同案件情况,采取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该市两级法院着力解决以往审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不注重修复、量刑不平衡、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  

仅在2018年,遵义市采取补偿复绿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实现原地补植复绿371.8亩,异地补植复绿46.16亩;采取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投放鱼苗36.389万尾;对需要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的,收取保证金35.4万元,督促被告人切实履行修复方案;对被告人不能完成生态修复的,收取生态修复费用89.922万元,引入第三方完成生态修复。   

湄潭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刘某滥伐林木案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刘治刚缴纳生态补偿金。最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经调解结案,由被告刘某自愿按照湄潭县林业局出具的滥伐林木生态修复设计方案进行补植复绿,并由其自行管护,直至湄潭县林业局验收通过。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前,遵义仁怀市人民法院大胆受理全国首例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司法实践层面率先开起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进行监督的新路径,为推进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分析和借鉴的案例,被中央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专题播出,被评为全国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播州区人民法院则在环境私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释明,要求原告在诉请赔偿损失的同时,增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通过私益诉讼实现公益保护的司法目的……  

近年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等不靠,一步步求索,全力推动设立贵州省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研究出台了《遵义市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将市政府投入的200万元启动资金纳入账户专项管理,彻底解决全市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涉及的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的支付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款项收支管理问题,通过账户管理推动环资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将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的司法管理路径,为司法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该市两级审判机关充分发挥专项账户功能,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着力打造生态修复的规模化示范案例和科学化管理流程,使之成为遵义环资审判的新特色新亮点,努力保护公共环境,维护公众利益。  

去年,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了全省首例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多方协调解决巨额鉴定费支付难题,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政府采取措施禁止污染土壤的农作物种植行为,消除因污染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可能带来的人体健康风险。  

在该案的审理中,遵义中院创造性地将农用耕地用途改变导致农用耕地功能丧失纳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范围,赋予其公益属性,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突出体现保护农用耕地、基本农田的价值理念;聘请环保部推荐的专门机构制定修复方案,评估修复费用。   

在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承担修复土壤。为涉案土壤污染构建起“责任人修复+政府监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检察院监督”的全新复合治理路径。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3月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齐抓共管”凝聚保护合力

一手独拍,虽疾无声。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遵义市两级法院近年来秉持协力共进的宗旨,主动协调公、检、司和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等九部门,建立市级联席会议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平台会商会签法院起草的多个重要文件,在集中管辖、修复性司法、专项资金的设立运用等方面达成共识,一步步推进全市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  

其中在2016年4月会签的《关于办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实行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在刑事诉讼中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依托刑附民制度,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加大环境修复治理力度。  

播州区人民法院的闵福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刑事判决获特等奖,正是执行《实施意见》,借助在附民诉讼中实现生态修复,摘取了沉甸甸的桂冠,成为创新制度结出的一大硕果。  

此外,播州区法院一审、遵义中院二审的 “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铜仁市国土资源局、贵州省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及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定职责案” 入选2018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播州区法院审理的铜仁市万山区检察院诉万山区林业局不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获全国法院系统2018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  

今年4月,遵义市公、检、法三家单位共同举办了南环等高速公路建设生态修复启动仪式,在侦查移送起诉阶段责令建设单位对违法修建的弃土场实施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并借此拟建立500余亩的市级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成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落实《实施意见》最具现实功效的典型范例。  

凡为过往,皆为序章。   下一步,遵义市两级法院将着重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上下功夫,全力落实四项制度,初步实现公益诉讼专项账户科学有效运转,助推修复性司法有新成效,形成新规模,为生态司法保护“贵州模式”添加“遵义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