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超高层建筑规划设计管理新规本月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19-04-10编辑:未知
250米以上建筑要设直升机救助设施
为规范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管理,市城乡规划局印发了《南昌市超高层建筑规划设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顶部造型、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设计进行了规范,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南昌市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楼顶应设置直升机救助设施。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
《规定》明确,超高层建筑的高度应合理确定,位于临江、临湖、临山、景区、广场、机场等城市重点地段的超高层建筑,应符合该地段的规划管控要求。同时,《规定》还要求,南昌市超高层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已批准的,按原要求执行;重新调整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应按4月1日实施的《规定》执行。
对于超高层建筑顶部设计方面,南昌市明确,超高层建筑顶部因造型需要设置装饰构架、无使用功能的建(构)筑物和杆状物(避雷针、天线电杆、旗杆等除外)的,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建筑总高度的1/10。因特殊需要,构架高度超过建筑总高度1/10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此外,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250米及以下的超高层建筑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2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超高层建筑之间山墙间距不得小于20米
据悉,南昌市建筑高度在100米及以下部分,其间距按照《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超高层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的,且位于居住建筑南侧,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下部分,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部分,其间距按超高部分高度的0.05倍计算。也就是说,与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居住建筑东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5米;与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居住建筑东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20米。
超高层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21米,东西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得小于13米,建筑高度在50米及50米以上100米以下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100米以上不再增加。同时,超高层建筑与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的建筑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5米;超高层建筑之间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20米。
避难层(间)结构层高不应超过5.1米
《规定》明确,超高层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结构层高不应超过5.1米。据悉,避难层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避难间是指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避难的房间。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避难层(间)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其中避难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非避难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避难层(间)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的要求,当建筑高度为100米以上至250米时,避难层(间)净面积应按不小于0.20平方米/人计算,超出0.25平方米/人以外部分计入容积率;当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时,避难层(间)净面积应按不小于0.25平方米/人计算,超出0.3平方米/人以外部分计入容积率。
超高层建筑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超高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建筑间距的一半。超高层建筑相邻城市道路,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按道路宽度进行控制,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5米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15米,小于25米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5米;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5米,小于40米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20米;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40米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25米。
“我市超高层建筑主出入口临城市道路的,退距应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再增加5米;超高层建筑相邻城市绿地的,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超高层建筑相邻河道的,退让蓝线距离不得小于15米。”据市城乡规划局相关人员介绍,《规定》适用于西湖区、东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它县、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