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新规 幼儿园是标配历史建筑要活化
发布时间:2018-09-27编辑:未知
深圳市规土委相关通知页面截图
为结合城市更新的新目标及新发展理念,9月25日市规划国土委正式发布实施《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规定指出,位于密度一、二区的规划商业用地中应设置不少于商业、办公与旅馆业建筑面积5%的商业文化设施。文中进一步规定,所有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均应配置幼(托)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要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组合设置,为“幼有所育”、“老有所养”提供空间保障。
规定指出,所有城市更新单元均应进行城市设计专项研究,从城市空间组织研究、建筑形态控制研究、景观环境设计研究、公共空间等方面细化设计原则与规定,强调城市设计对下一阶段建筑设计的指导性。同时,鼓励更新项目下阶段建筑方案设计采用优选制度,保证更新项目的设计品质。
规定更新单元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等,在落实上层次规划及相关保护要求的同时,应结合更新单元实施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和活化利用、保育方式。
在落实绿色低碳等城市发展理念上,规定所有城市更新单元均应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研究。在保障更新项目的可操作性上,规定结合更新实践中问题与特征,强调更新单元规划作为多元主体利益协调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利益平衡方案制定要求,强化分期实施的各期利益平衡方案,保障更新单元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