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10编辑:创始人
财政部网站3月9日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2023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
在支持目标和重点方面,《通知》明确,在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县域统筹推进保护发展等方面探索和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政策机制和法规制度,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坚定文化自信,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把我国农耕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结合起来,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让中华千年农耕文明彰显新时代的魅力和风采。支持重点向位处于中西部、基础工作较扎实、乡村特色产业成熟度较高的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留住乡风乡韵乡愁。
在支持方式和标准方面,《通知》指出,2023年,在全国范围选择35个左右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县级市、区、旗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统称县区)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申报县区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每个省份可以推荐1-2个县区参评示范县区,其中:符合条件的县区达5个(不含)以下、5个及以上的省份分别可以推荐1个、2个县区。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市州、示范县区,不得重复申报。
中央财政对示范县区予以定额奖补,其中东、中、西部示范县区补助基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同时根据示范县区拥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情况赋予相应奖补系数,拥有5-9个、10-19个、20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的示范县区补助系数分别为1、1.25、1.5。每个示范县区的补助资金为相应的补助基准乘以补助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