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在城乡建设中的保护、利用、传承
发布时间:2022-03-01编辑:创始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主任李晓龙(徐想 摄)
2月24日,国新办举行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主任李晓龙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城市和乡村,有大量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城乡建设中统筹保护、利用、传承,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人民负责。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特别是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来,一大批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挖掘、认定和保护,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承好中华文明奠定了基础。去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印发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立即组织贯彻落实。
一是推动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编制完成《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建立了国家级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同时,在陕西省、云南省开展了省级规划纲要编制试点。下一步,将重点推进省级规划纲要编制,推动形成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二是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国历史文化街区总量达到1200余片,与2016年底相比数量翻番;历史建筑总量达到5.75万处,增长近5倍。接下来,将继续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常态化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此外,为完善保护对象类型,还将组织开展第一批中国历史地段的划定工作。
三是推进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利用是最好的保护,要持续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补足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短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触摸到遗产的温度,感受到文化的魅力。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去年国务院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了国务院的大督查,对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了监督检查。建立了国家名城保护评估制度,综合利用多种形式加强评估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对各名城保护传承的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评估成果,推动问责问效、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