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建筑设计的十个基本原则

2017-03-28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浏览: 508 次

 庭院设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想建造自己理想的“桃花源”的人来说,先学习一下庭院设计的基本原理是很有必要的。以下是专业设计师提供的庭院设计的十大原则。 
  一、多样统一的原则统一用在庭院中所指的方面很多,例如形式与风格、造园材料、色彩、线条等,从整体到局部都要讲求统一,但过分统一则显呆板,疏于统一则显杂乱。 
  所以常在统一之上加一个多样,意思是需要在变化之中求统一,免于成为大杂烩。目前世界上主要流行以下三类庭院: 
  1、自然式庭院—20世纪人们提出“回归自然”的口号,衣食住行都狂热地追求自然,庭院的形式亦不例外。
  2、西式庭院—又称规整式庭院。在现行经济发达的社会里该庭院逐渐兴盛起来,而且愈演愈烈,以致形成大面积人为造作的非自然景观。 
  3、混合式庭院—本来混合与统一是相互矛盾的,但目前自然式与西式在同一庭院内混合应用已经相当流行,而且成为一“式”。 
  二、均衡的原则均衡是人对其视觉中心两侧及前方景物具有相等趣味与感觉的份量。
  如前方是一对体量与质量相同的景物,一对石狮,即会产生均衡感。庭院设计中也要注意这一原则。 
  三、比例的原则庭院中到处需要考虑比例的关系,大到局部与全局的比例,小到一木一石与环境的小局部。一旦失去比例,品评者很容易发觉。正如人面部的五官,比例适当就可尊称为 “美人”,反之可想而知。 
  四、韵律的原则在音乐或诗词中按一定的规律重复出现相近似的音韵即称为韵律。 
  设计庭院也是如此,只有巧妙地运用多种韵律的同步,才能使游人获得韵律感。

  五、对比的原则在庭院设计中,为了突出园内的某局部景观,利用体形、色彩、质地等与之相对立的景物与其放在一起表现,以造成一种强烈的戏剧效果,同时也给游人一种鲜明的审美情趣。 
  六、和谐的原则和谐是指庭院内景物在变化统一的原则下色彩、体形、线条等在时间和空间上都给人一种和谐感。 
  七、质地的原则质地是指庭院中生物与非生物体表面结构的粗细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感觉。 
  如细软的草坪、深绿色的青苔均匀而细腻,让人舍不得去踩去碰它,如果在旁边一片河沙中放一块光润的顽石,这一组质地相近的景物显然会呈现协调之美。 
  八、简单的原则“简单”一词用在庭院设计中是指景物的安排以朴素淡雅为主。

  自然美是庭院设计中刻意追求和模仿的要点,自然美被升华为艺术美要经过一番提炼。正如西方造园家提出“简单也是美”的道理一样,应当在朴素淡雅的原则之下取舍。 
  九、满足“人看人”的原则“人看人”成为行为学的理论是近20年来才提出的新课题,而且直截了当地引申到庭院设计中来。 
  也就是说,庭院设计中最引人注目的设计原则应当首先考虑“人”的行为问题。一个好的设计应当能对人的需要最敏感地做出反应,使人尽情地游玩,使他们精神焕发,兴趣盎然,满足他们行为的需要。 
  十、寻求意境的原则庭院这类艺术品在成“境”之后就成为欣赏者游乐之所。
  一座耐人寻味的庭院可连续几百年成为游人乐往之地,可见创作的形象和情趣已经触发游人的联想和幻想,换言之就是有“意境”,而且是持久隽永的意境,突出表现为: 
  1、诗情—常说“见景生情”,意思是有了实景才触发情感,也包括联想和幻想而来的情感。 
  2、画意—庭院是主体的画卷,对于庭院中自由漫步的游人来讲,只有“八面玲珑”才能使人满意。